司法考试模拟题(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2024-04-19 11:29:12

单项选择题(共10分,20分钟完成)

1.下列关于法的事实判断和法的价值判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事实判断关心的是法所调整的社会现实,是客观的;而法的价值判断所关心的是人的社会需要,所以带有主观性

B.法的事实判断关心的是法的实然状态,而法的价值判断关心的是法的应然状态

C.“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是法的事实判断的表现

D.法的事实判断在于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进而实现主体与客体相符合。所以对法律的学习研究应当尽可能做到价值中立,不偏不倚,避免和排斥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

2.秦朝时期,有赵某和钱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赵某到县令处告发钱某,称钱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孙某通*(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处弃市),要求县令对钱某定罪。经县令调查,赵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赵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赵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赵某为泄私愤而诬告钱某,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赵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赵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3.关于唐朝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B.“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C.“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D.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从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来看,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监督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之职责

B.从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来看,我国属于行政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授予国务院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各种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以贯彻宪法的原则内容、保障宪法实施

C.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来看,我国主要采取事先审查的方式,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来看,我国主要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如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关于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对于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申诉方需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

B.对于违反性申诉的争端,被诉方败诉后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要作出补偿

C.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机构,既对案件事实也对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D.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机构,既审查案件事实也审查法律问题

6.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交货时乙公司因库存二级钢材短缺,遂改装一级钢材,并在发票上注明一级,货款仍按照二级钢材价格计算。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二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款放单。中国甲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该货物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乙公司所交付的一级钢材,并主张乙公司应承担未按照合同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不符为由拒绝收款放单

B.虽然乙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品级还高,但还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银行不应该拒绝收款放单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美国乙公司

7.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A.某多边条约按各缔约国国名的第一个字母在英文字母表中的顺序,依次签字;各国的位次以有关会议所使用的文字字母顺序排列

B.除非一国明确自愿服从外国法院的管辖外,国家享有主权的管辖豁免权

C.某国际基金组织的成员国的投票权分为两部分:基本的投票权和加重投票权,即每个成员国各享有250个基本投票权,此外,按各成员国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以每10万美元增加一票的方式计算加重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加重投票权相加,即为该国的总投票权

D.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有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进口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和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8.甲乙两国于2004年签订了农业纺织品进口关税条约,甲国对乙国纺织品进口征收的关税不超过25%。2005年4月,甲国政府通过本国立法机构立法,将对乙国纺织品进口的关税提高到50%,造成乙国纺织品出口严重受损。乙国作为报复,对甲国进行了经济制裁,并于2004年6月派兵占领了甲国港口,封锁来往商船达半年之久,甲国出兵进行强烈反抗。对甲乙两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国政府通过立法程序作出提高关税的立法,是一国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其做法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乙国对甲国进行的经济制裁行为,是针对甲国的不法行为的合法对抗措施,具有合法性,不承担国家责任

C.乙国出兵占领甲国港口,是针对甲国国际不法行为的合法对抗措施,不承担国家责任

D.甲国出兵反抗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应对其不法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9.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适应该工作。企业经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因张某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B.因张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而应变更

D.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10.李某于2004年9月5日晚和朋友一起在世纪大厦(业主为世纪宾馆有限公司)宏达餐饮有限公司二楼包间吃饭。该包间邻近消防通道,吃饭期间,李某听见手机响,即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包间斜对门三四米处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后不见踪影。经寻找,发现李某坠落楼下,已经身亡。经查发现:木制消防通道外的工程尚未完工,且旁边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关于本案有下列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A.宏达餐饮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世纪宾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宏达餐饮公司和世纪宾馆公司对李某身亡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李某自己未尽注意义务而致身亡,应当责任自负

多项选择题(共20分,30分钟完成)

1.下列律师事务所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因合伙人的变更,将原来的“杨李吴律师事务所”改成“杨李胡律师事务所”,以便于向当事人公告其内部责任承担者的变化

B.因扩大律所业务的需要,某律所在B市设立了接待处,经过半年的成功试验,向该地的司法局申请了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C.王某硕士毕业,在某律所从业各方面表现优秀,在实习1年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被破格提拔为该所的合伙人

D.某律所为扩大影响和提高知名度,以律所的名义申报参加某国际性律师组织的会员,经对方审查被批准

2.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辖市的辖区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辖区实行直接选举

B.选民登记按所划分的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一次有效,每次选举前都要重新登记选民

C.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享有选举权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各级人大代表

3.甲系某地公安局长,其女儿乙与王某谈恋爱,为了阻止女儿与王某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甲利用职务便利,派人监听乙与王某的通话,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王某。王某的父亲丁不服,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控告,甲一怒之下,通过关系辞退了在当地小学教书的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李甲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王某作为公民的哪些权利?

A.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B.人身自由权

C.劳动权

D.申诉控告权

4.关于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近百年的现代化的历史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经历了一个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B.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同时又吸收了一些普通法法系的经验,如审判程序等

C.因为迫于历缺乏法治传统,和现实中对立法的需要,所以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以立法主导型为主

D.总体上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5.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遵守,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有:

A.县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员陈某给予罚款处罚

B.一年前,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用来做生意,后王某破产无力偿还。李某为了讨回欠款,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并支付500元利息

C.“亿则”司法研究中心组织国内权威的民商法专家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论证,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专家建议

D.某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依法对张某和赵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6.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些作品,甲国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A.乙国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公民巴克编著的《法哲学思考》在甲国和乙国先后出版,相隔20天

B.无国籍人鲁尼在甲国出版了其作品《艺术的力量》,但鲁尼在甲国既无住所也无惯常居所

C.乙国非《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制片人丹尼到甲国期间,被甲国风土地理人情所吸引,于是利用开会的3个月拍摄完成了《甲国风情概览》

D.乙国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雕塑家汉森到甲国旅游期间,在甲国某广场灵感顿生,并创作了雕塑作品《广场上的舞者》

7.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所位于甲国的丙公司和营业所位于乙国的丁公司进行货物买卖,对于该双方当事人是否适用公约的规定,以及是否适用公约所选择的法律,下列说法中符合公约规定的是:

A.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丙和丁之间的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B.丙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C.丙丁公司在合同中可以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D.丙丁双方可以对适用的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没有任何限制

8.我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驾车出游时,将该国公民JIM撞伤,从而引起纠纷。依照我国侵权行为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侵权行为地)的法律。但甲国有两个以上法域时,对该案件应依照下列哪些方法处理?

A.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所以应该直接适用发生侵权行为的地方所处地区的法律

B.如果甲国法律中有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则应该继续依其国内法的指引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国法律中没有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则应依我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则来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D.如果甲国法律中没有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则应该直接适用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9.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案件可以由英国法院管辖,适用英国的法律

B.案件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C.案件可以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但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D.案件可以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可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外国法律

10.下列关于拍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行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施行监督管理

B.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C.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因此,如果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不定项选择题(共8分,10分钟完成)

1.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2-4题。

2.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3.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4.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A 5.C 6.C 7.C 8.B 9.D 10.C

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AB 4.ABCD 5.ABD 6.AD 7.AB 8.BD 9.BC 10.ABD

不定项选择题 1.BC 2.ABCD 3.BC 4.AC

司考刑法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考点模拟试题3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D考点:民法原则?解析:《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将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已违反诚信原则。

 2.答案:B?考点:形成权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

 3.答案:A?考点:住所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4.答案:B?考点:宣告死亡的撤销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5.答案:D?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办事处只是青岛某公司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王某的职务驾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答案:D考点:物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票是设定财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7.答案:C?考点: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故选择C项。应当注意,本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本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

 8.答案:A?考点:代理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应归立新学校所有。

 9.答案:C?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

 10.答案:C考点: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本题中,对于由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妨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11.答案:A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只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12.答案:B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中甲具有纪念意义的录像带被毁,其提出的赔偿请求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加以注意。其中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见,只有在侵权之诉中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解释的这条规定是符合民法理念的。因为违约之诉的制度目的在于救济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精神损害赔偿是不适于在违约之诉中提出的。这也是当前民法界的通说。考生须牢记。考察选项,可直接排除A.D项。本题中甲委托乙对录像带进行加工,录像带被损后甲当然可以以录像带所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乙提出侵权之诉。故C项错误,B项正确。

 13.答案:D考点:隐私权

 解析:本题涉及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权力行使的平衡问题。隐私权属于私权,隐私权的保护经常与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处罚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公共权力的行使发生冲突,对此,如果属于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本题中,某大学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并把处分决定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14.答案:D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

 15.答案:C考点:“作者”的内涵

 解析:依《著作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而所谓创作是指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形成某种作品的行为,因而某一课题的协调、主持者,或为他人创造查资料、誊写及与创作者讨论的人均不能视为作者,因他们的行为不构成创作,故应排除A.B.D选项。请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在选项C中,尽管甲教授曾对丁讲师撰写的二章进行过修改,但丁讲师的撰写行为仍构成创作,故其应列为本书作者之一。本题应选C项。

 16.答案:D考点: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解析:《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的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17.答案:D考点: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可见,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本题中力达公司申请在先。

 18.答案:D?考点:物权的消灭

 解析: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甲将3000元国库券无意间扔掉,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抛弃行为不发生效力,甲仍拥有3000元国库券的所有权,乙应当予以返还。

 19.答案:B.C.D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张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甲一人,张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项错误,B.C.D项正确,合题意。

 20.答案:C考点:优先购买权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中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立法意旨上看,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和房屋承租人丙都应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C。

 21.答案:B考点:居住权

 解析:居住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种人役权,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理论上,一般认为居住权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是在居住权人生活非常拮据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本题中黄鹂的情形即属于这种情况。所以,B项不正确,合题意,而A.C.D项正确,不合题意。

 22.答案:B考点:混合共同担保的担保责任

 解析:考生面对本题,应该首先意识到考查的是混合共同担保。所谓混合共同担保,是指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则本题中作为保证人的丙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物的担保价值为16万元,故丙仅承担4万元的担保责任。这是对题干的初步分析。但是,担保期间内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即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发生了毁损,仅获得3万元的保险赔款,此时抵押权转移到其代位物3万元赔偿金上。这样,物的担保的价值范围由原来的16万元降为14万元。而对此种情形,《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作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即此种情形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减少部分的担保责任,所以此时丙承担的保证责任应为6万元。B项正确。

 23.答案:B考点:抵押、质押合同的效力

 解析:(1)《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丙的房屋就属于《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所以以该财产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必须经登记才有效。所以本题中的抵押是无效的。(2)《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而本题中质权人乙并没有占有出质物,所以本题中的质押亦是无效的。(3)综上所述,选项B是正确的。

 24.答案:A考点:所有权保留买卖、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

 解析:古画已经卖给了温方义,抵押权成立于买卖之后,尽管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但温享有对古画的所有权取得权,该权利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孙的行为表明其承认了古画上温所享有的权利,温付清价款后,取得古画的所有权,A项正确。B项错,因孙无权实现抵押权。C项错,因为抵押是有效的。D项错,因焦并未违约。

 25.答案:B考点:债的分类

 解析:特定之债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特定的标的物或者给付特定的劳务、权利的债。本题中,“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所负的债务是要演唱自创歌曲,但合同标的并未特定化,故不是特定之债。故A项是错误的。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本题中,“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作为合同的主体一方表面是四个人,但对外其实是实质上的单一主体,所以是单一之债。所以,选项B正确。选择之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债的履行行为或标的可供一方选择的债。法定之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显然本题涉及的不是选择之债,也不是法定之债,故C.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26.答案:C考点:债的适当履行

 解析:债的履行应遵守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履行债务。A选项甲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应满足债权人全部要求;B选项王某作书画是专属于人身的行为,代为履行是无效的,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D选项张某未满18周岁,不具有代理资格。综上,本题应选C项。

 27.答案:A考点: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违法对公司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欠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所以本题答案为A。

 28.答案:C考点:股份转让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D项错误,注意这是修改了原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把发起人转让时间的限制由三年改为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B项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殊情形下除外。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C项正确A项错误。

 29.答案:D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解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且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然后发起人应当制招股说明书并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持有关法律文件申请批准募股。在所有上述活动完成后,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所有这些都是一环扣一环进行,没有前一步骤就不可能进行下一步骤,否则即为违法。参照公司法第84.85.86.88.89.90、91.93条的规定。

 30.答案:B考点:设立中公司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理论通说,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公司依法设立,则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能依法设立,则公司设立过程中行为的权利义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1.答案:C考点:合伙利润的分配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受益均为合伙企业的参产。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是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只是积累的财产而非合伙企业的财产。另外,这种按份共有比较特殊,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个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二、多项选择题

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A.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B.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C.受到犯罪侵犯的我国刑法第2条、第13条规定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D.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2. 下列犯罪中,属复杂客体的有()

A.偷税罪

B.保险诈骗罪

C.洗钱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下列哪些行为是不作为的犯罪()

A.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B.仓库保管员不按规定保管好物品,造成严重后果

C.成年人带孩子游泳,孩子溺水时不及时抢救,致使孩子被淹死

D.过路人看见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躺在血泪中但不抢救

4.下列哪些犯罪既可由作为方式,也可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遗弃罪

D.诈骗罪

5.甲将乙*在地致乙不省人事,丙从此地经过,见仇人倒在地上,以为他昏了过去,即拔出尖刀扎了乙的要害部位。后经法医鉴定,乙在被丙刺杀以前已经死亡,则丙()

A.不构成犯罪

B.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存在错误

C.具有杀人的故意

D.应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6.某矿的很多工人都将装雷管用的铝盒当饭盒用,工人甲某日误以为装有雷管的铝盒是其他同事的饭盒,便将其放在火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那么()

A.这属于意外事件

B.甲不存在罪过

C.甲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

7.甲向被害人乙的房间开枪射击,但乙已于2小时以前避开,因此未遭杀害。此案中,甲()

A.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的成立只要求甲对犯罪事实有所认识

C.甲的认识必须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8.甲女与其嫂乙有仇,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生病之时,煮好一碗面条给乙吃,乙怀疑面条有毒,而将该面条给前来玩耍的邻居小孩丙食用,丙食后2小时死亡。本案中()

A.甲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B.对乙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乙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D.对丙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9.甲穿着貂皮大衣,戴着鹿帽,在漫天大雪的密林中弯腰拣拾蘑菇,乙打猎途经该地,误以为甲是鹿而开枪射击,致乙死亡()

A.乙有杀人故意

B.乙有疏忽大意过失

C.乙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D.甲的死亡属意外事件

10.甲邀请乙外出看**,乙见甲的口袋中有土制手枪,即取出玩耍,猛地扣动扳机,枪响自毙。甲对乙之死()

A.不存在犯罪故意

B.存在疏忽大意过失

C.不存在犯罪故意和过失,本案的发生是因为意外事件

D.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责,因其未尽注意义务

11.甲意图杀死其妻,某日误以碱面为砒霜投放其妻将要吃的粥碗中,其妻吃后安然无事。甲的行为属于()

A.对象错误

B.故意犯罪

C.意外事件

D.手段错误

1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重大)盗窃罪

B.抢劫罪

C.贩卖毒品罪

D.决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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