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那哪个比较好考些)

2024-03-15 16:59:55

一、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那哪个比较好考些?

你好,个人贷款考的就是各类贷款,相对于公司信贷来说,个人贷款稍微要简单一些。风险管理考的就是八类风险,对风险的认识、怎样区分、进而怎样去控难,但其内容比较集中,不像个人贷款看完整本书还是很乱的从事什么岗位,哪个专业科目对以上建议可结合实际情况

,望采纳。

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建议报班的话,一次性通过的概率比较大,

在西安,西安交大金融培训部的银行从业资格培训名声比较好,你可以参考,

029-68987157是西安交大金融培训部的咨询电话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

同时,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三、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第一节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

信贷管理不能仅大致地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贷款人要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二、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贷款申请人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

三、协议承诺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协议承诺原则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清晰规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并承诺一系列事项,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

四、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及确认贷款资金用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支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要素进行确认。

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实贷实付为全流程管理和协议承诺提供了操作的抓手和依据,有助于贷款人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以下简称利率)管理指开发银行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的确定、执行、调整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利率指人民银行发布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利率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开发银行总行综合计划局是开发银行主管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1)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制定本行利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法定利率和有关利率规定,提出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种类、档次、水平和浮动幅度以及计结息规定的执行意见;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调整文件或政策,及时提出开发银行利率调整方案。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时转发人民银行的利率文件,负责开发银行利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利率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及问题。

(4)监督、检查分支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本行利率管理规定情况,指导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映。

第五条分行计划部门是分行主管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按总行的要求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1)在分行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利率政策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2)宣传国家利率政策,及时发送总行的利率文件,负责辖区内利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3)监督、检查辖区内执行利率政策情况。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报告、反映。

第六条总行财会局负责根据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文件,制定开发银行计息、结息的会计核算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确定开发银行有关合同文本的利率条款。

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审核开发银行借款合同文本中借款利率、展期利率、罚息等条款是否合规、正确;审批分行上报的有关利率下浮和提前还款的项目。

第九条分行信贷部门具体执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负责按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的利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按有关规定列明贷款种类、利率档次以及逾期、挪用贷款等罚息条款;对需要计收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应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在利率调整后负责将本行新的利率表送达各借款人;在每次贷款执行新利率后,负责通知相应借款人。

第十条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系统内下发有关利率文件和规定,需会签综合计划局。

第十一条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问题由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相关利率规定由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总行综合计划局设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各分行计划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利率。

第三章存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三条开发银行单位存款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实行两种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的期限档次执行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开发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第十五条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六条单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原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七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划缴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一律不计息;不划缴的部分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贷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九条开发银行贷款按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和中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分别执行不同利率水平。

第二十条短期贷款(包括设备储备贷款及其他短期贷款)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软贷款、硬贷款及专项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含贷款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1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第二十二条专项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三条软贷款利率根据需要分行业设立不同档次。软贷款利率水平由开发银行提出建议,报人民银行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二十六条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二十七条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但可以下浮,下浮最大幅度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开发银行对有关行业和借款企业下浮贷款利率的标准由总行另行规定。中长期贷款和总行审批的设备储备贷款利率下浮的项目和水平由总行负责审批,审批程序与贷款项目评审和批准过程同时进行;分行授权额度内的设备储备贷款利率下浮的项目和水平由分行提出申请,报总行信贷局会签综合计划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贷款提前还款的收息规定。对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开发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到提前还款日止。对借款人主动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经开发银行同意后,除支付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到提前还款日的利息外,借款人还应补偿因提前还款对开发银行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总行定期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责任人,总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应规定的,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开行综计〔1996〕47号)相应废止。

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考试该怎么复习备考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共有五科,分别是:《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其中《公共基础》是必考科目,只需要再报考其余科目中任意一科考试,两科都通过后即可获得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几门可以拿证

1、银行资格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只要通过基础+一门专业科目就可以拿到证书)

2、公共基础科目:公共基础 (公共基础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础知识)。

3、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 (专业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5、考试形式: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几门可以在银行工作

银行从业考试合格证书没有明确规定它的效力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合格人员一定要从事哪种岗位,但是银行从业资格合格证在银行业内已形成一种规则,具体如下:

一、如果你想从事银行审计岗位工作的话,就需通过“公共基础“和”风险管理”丙个科目的考试。但是通过“风险管理”和“公共基础“科目考试的人,也可以不从事审计工作。

二、如果你想从事银行业务类的工作的话,需通过“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

一、项目背景

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是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推出,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引进,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际权威职业资格证书,是继成功推出国际金融理财师(AFP/CFP)、银行风险与管理国际证书(ICBRR)后推出的又一权威国际金融职业资格证书。

众所周知,信贷是银行的核心业务,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和风险的逐步增加,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越来越受到银行的重视。正基于此,在201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把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纳入到其直管的体系中,以更加严格和权威的方式来进行管理。

二、培训对象

1、银行监管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 2、银行信贷风险方向从业人员;

3、金融中介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4、企业涉贷、投融资管理人员;

5、投资公司、小额担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 6、基金,证券,期货行业从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

(1)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

A.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

B.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

C.在校金融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CCRA):

A.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含);

B.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含);

C.硕士(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

D.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含);

E.获得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证书,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